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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3-13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现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请有意申报的个人于201541前将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联系人:郝兆才  0537-4456206(66206)

郑  勇  0633-3980097

电子邮箱:qfsdrscrcb@163.com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5〕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2〕73号)有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决定开展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工程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地方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2015年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中增设产业创新组,重点面向各省(区、市)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遴选在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引领企业技术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申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数量
  2015年将遴选产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00名左右,我省拟推荐一般候选人不超过14名、产业创新类候选人不超过2名。各市可推荐一般候选人和产业创新类候选人共2名,济南、青岛不超过3名,其中包括产业创新类候选人1名,两类指标不得交叉使用。各部门(单位)可推荐一般候选人1名,省卫生计生委不超过2名,不推荐产业创新类候选人。不具备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分别由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设区的市所属单位、非公有制单位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高等院校、省管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时,应认真审核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候选人资格条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材料后,将按规定组织专家初评,并将通过的初评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五、报送材料及时限要求
  请各市、各部门(单位)于2015年4月23日前将推荐情况(包括组织工作情况、推荐人选排序、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和下列材料径送或寄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数据库文件。1.一般候选人信息录入“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产业创新类候选人录入“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见附件3、4,咨询电话:010-83065045、83065046、83065047)生成的后缀名为“.RPU”文件。2.一般候选人、产业创新类候选人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2,咨询电话:0531-88874605、88874607)生成的后缀名为“.JYK”文件。
  (二)一般候选人通过“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4份;产业创新类候选人通过“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个人信息采集工具”打印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产业创新类录入)》4份。
  (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1份(目录见附件1,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1-2篇能反映候选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全文;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SCI、EI、SSCI、CSSCI收录证明等。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需推荐单位审核盖章,材料不退回。
  上述附件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cm)的“通知公告”栏或“机关子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通知公告”栏)”下载。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推荐人选,并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认真把关,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真实一致。对未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推荐、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的候选人,将取消入选资格并核减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数量。
  联 系 人:段永建、李慧
  联系电话:0531-86902381、86062283
  传    真:0531-88926010
  电子邮箱:sdszjgz@163.com
  地    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725房间
  邮    编:250014


附件:1.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2. 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点击下载)

3. 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点击下载)

4. 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点击下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