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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5-02-28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申报工作,于12月4日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2)书面材料填报后报人事处办公室,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qsdrsc@vip.126.com(邮件主题须为:山东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申报材料+学院+姓名),学校组织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联系电话:0537-445 6480

联系人 :张士花

  

人事处   

2014年11月26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人函〔201417

 

 

 

 

各高等学校: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现就201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

(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资助人员4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1年,每人资助1.5万元。

(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资助人员15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二、选派条件

(一)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国际合作培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三、分配原则

2015年度各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的资助名额,以各高校2013年度专任教师数为基础,对特色名校、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和西部隆起带高校考虑适当倾斜,进行等额分配。各高校资助名额见《2015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泰山学者设岗高校应积极接纳我省高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省内高校接收1至2名青年访问学者。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每年可面向兼职高校接收1至2名访问学者到其全职工作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研修。访学期限和资助经费根据访学地点,分别按照国际访学或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申报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附件2),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由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意见表》中填写同意接收意见。

五、申报程序

从2015年起,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高校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本校推荐人选。此项工作须在网上申报(12月8日至12日)前完成。

(二)各高校人才工作机构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将本校确定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录入系统。

(三)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所在高校人才工作机构。

(四)各高校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12月14日前提交我厅。

(五)我厅对所有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申报书》报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学校人才工作机构打印《汇总表》,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分别盖章后报我厅人事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青年教师申报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访学单位原则上是省外“985”或“211”高校,艺术类、体育类高校教师可以申请访问本专业领域国内知名院校,高职院校教师可以申请访问国家示范性或骨干高职院校。申报泰山学者接收项目的,如申请访问学校与本人所在学校在同一所城市,资助经费减半。

(三)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报参加同一资助项目。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四)各高校要加强选派管理和考核。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选派人员参加访学。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我厅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选派人员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经费资助”字样。

(五)各学校要加强项目(计划)实施绩效评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表》(附件3),对受资助人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总结,并附1至2个典型案例。学校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今后访学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