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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

信息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2-28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提升全省高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加紧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2007-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进行大面积培训。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山东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改革高校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高校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

(二)计划目标。坚持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全面提升我省高校广大青年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最终形成一支能够代表我省高等教育水平,具备良好专业素质,适应高等教育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骨干教师队伍。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一线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培育其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大学教育的能力。

二、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三个方面的培训。

(一)青年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为全省108所高等院校5万余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每年分期安排1万名教师接受培训。该项培训将与目前深受欢迎的大型国际合作性教师培训项目合作,采用以学员为中心的互动式、以活动为主线的案例式和以评价为导向的反思型三种教学模式。省教育厅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和鲁东大学分别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各高等学校负责落实接受培训人员。

(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培训的青年教师中,选派150名左右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的骨干教师,资助其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更好地发挥学术骨干作用。该项目面向全省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市属高校,并向经济条件相对薄弱地区的高校倾斜。

本项目由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并负责联系落实接收学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派出人选。访问学习时间为一年,省资助学习经费每人2万元。

(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每年选派2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其到国外知名高校培训、进修,强化其双语教学能力,增加其国际化教育背景和阅历,使我省高等教育师资队伍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国际教育发展趋势。

本项目由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遴选或考试考核确定派出人选;学校负责落实国外接收学校,安排外出学习时间。省资助经费每人5万元,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国外学费、住宿费等,不足部分由派出学校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对教师培训工作的政策导向。探讨建立符合教师职业培训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培训质量的跟踪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各培训中心内部的管理体制,规范培训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档案,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对教师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如实记载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作为学校进行教师考核、使用及职务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教师培训的政策引导机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

(二)构建高校教师培训新体系,改进教师培训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运行机制。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和管理全省高校教师培训工作,依托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和曲阜师范大学,充分利用5所高校现有资源,切实做好全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实施工作。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更新观念,树立终身教育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完成省教育厅安排的培训任务。

(三)各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学校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师资培训工作,切实保障教师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