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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校字〔2007〕136号)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2015-02-26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励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学与教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方法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每3学年评选一次,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4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获得教学奖励的教师,仍享受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津贴。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表中要求填写的信息和成果材料原件。

(二)所在教学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成果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学校公示拟获奖人员名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学校教学奖评奖委员会研究公示结果,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三、奖励原则

(一)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平等竞争,宁缺毋滥。

(二)面向全校,不分学科,严格考核,注重实效。

四、申报条件

(一)一等教学奖申报条件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岗位,具备优良的师德,近三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3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次;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306学时(指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04学时);近三年学生网上评教平均成绩达到90分,并在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中位居前10%;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专著、译著;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同时三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主持人。

3.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3、2、1位人员。

4.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教材(如“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排名第一位的主编人员。

(二)二等教学奖申报条件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具备优良的师德,近三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3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次;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306学时(指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04学时);近三年学生网上评教平均成绩达到90分,并在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中位居前20%;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达到2篇,或作为前两位人员公开出版专著、译著;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三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

2.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

3.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前两位人员,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主持人。

4.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4、3、2位人员;或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二、一位人员。

5.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

6.作为主编、首位副主编公开出版国家级教材(如“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教材。

(三)三等教学奖申报条件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具备优良的师德,近三年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基础课;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讲授各层次课程达到2门,其中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课程1门次;近三年的教学工作量达到306学时(指全日制在校生的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兼行政职务的业务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204学时);近三年学生网上评教平均成绩达到90分,并在本教学单位全体教师中位居前25%;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为前两位人员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近三年作为首位人员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三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名师。

2.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前两位人员。

3.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前三位人员;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前两位人员;或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首位人员。

4.获得国家级教学研究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3、2、1位人员;或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5.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二等奖。

6.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或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全国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获二等以上(含二等)奖。或作为首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省级各种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

7.作为主编、副主编人员公开出版国家级教材(如“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或作为前两位人员公开出版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教材。

五、有关说明

(一)申报者必须为我校在岗工作的教师。

(二)公共必修课教师讲授课程的门数低于规定要求时,必须增加50%的工作量。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如果导师排名在后,在评奖时作为重要参考。

(四)所有获奖项目必须是政府奖。

(五)教学研究项目是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

(六)论文、成果、获奖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曲阜师范大学。

(七)本奖项与我校其它岗位的申报、考核不重复使用成果。

(八)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次计。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