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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7-02-28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为做好我校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原则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和学校发展需要,坚持总量控制、因事设岗的原则,同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适当保留岗位。

(二)设岗办法

1.突出重点建设、兼顾平衡发展,总量控制,统一设岗。根据审核后符合任职条件正式报名的人数,确定教师高级岗位设岗方案。

2.教师高级岗位以教学科研并重型为主岗位,严格控制“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设置数量,教学为主型岗位向公共课教学人员倾斜,科研为主型岗位向科研院所专职科研人员倾斜。

3.教师系列教授岗位全校统一设岗;副教授岗位下达到各单位,增设2个岗位的单位(除公共课教学单位、专职科研机构外,下同)至少评审上报1个教学科研并重型人选,增设3个岗位的单位至少评审上报2个教学科研并重型拟聘人选;讲师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4.经学校批准在专任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上兼职的人员,参加从事学科所在单位的岗位评聘,占所在单位岗位。

5.“青年教授岗”、“优秀青年博士支持计划”不设岗位数量限制,学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标准严格按照《曲阜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5174号)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聘任条件,但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聘任条件。

(二)岗位竞聘所依据的教学、科研成果须是20161231日前取得的,成果的性质、层次、学术水平等情况,以学校成果材料审核小组认定的结果为准。被SCISCDEI(含2010年之前的会议论文)、ISTP2010年以前)、SSCIA&HCI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相应检索证明原件,无证明者不予认定。凡被SCI收录的论文,必须根据学校科研奖励数据库注明分区,不注明分区者按SCI四区认定;20151125日之后立项的横向课题的认定,以《曲阜师范大学关于横向课题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曲师大校字〔2015173号)为准。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

(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体现“四个优先”:一是在创新能力的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二是在科研成果的使用上,已转化为生产力并形成产业化的优先;三是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优先;四是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职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

三、评聘程序

(一)学校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精神,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二)个人申报、单位评审推荐。各单位传达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

1.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须按上级有关规定通过相应的考试后方可参加竞聘。

2.因工作调整引起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须申报平级改系列评审。申报平级改系列的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拟转任岗位的条件和程序参加竞聘,不占当年晋升岗位数。未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岗位改系列聘任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学科为文理交叉学科时,可根据学科性质,自行选择参加文科或者理科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教师系列高级岗位申报人员可根据个人业绩情况自主选择“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之一。

4.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还须提供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教学工作量审核及教学质量评价,凡教学工作量或教学质量评价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推荐晋升。

5.述职和民主测评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测评范围和具体参加人员由各单位确定。测评结果分同意、不同意、弃权。民主测评不同意票超过半数者不能推荐晋升。

(三)各单位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报学校审批;各单位上报《晋升(平级改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表》(下称“报名表”),学校按《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将不具备申报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符合资格人员填写《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下称“一览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由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完备手续,并且连同成果原始材料一并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相应学科评审委员会。

《一览表》由个人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要求和数量实事求是填写并签字。单位审核人要对照原始材料、任职条件,审核申报人所填教学课程及工作量、论文(著作)、获奖及项目等成果材料,审核论文是否为学校AB类及被收录情况,有出入的要在《一览表》原件上清晰改正,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单位负责人要在规定位置签字。学校将通过人事处网站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一览表”进行公示,对不按规定填报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五)单位集体组织学术检索。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等代表性成果须进行学术检索。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曲阜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学术检索表》,申报教授者提供2项代表性成果,申报副教授者提供1项代表性成果,由各单位集体送检,具体要求请见附件《关于职称评审中学术检索有关问题的说明》。

(六)学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各学科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学校岗位设置要求评审教师系列副教授、讲师岗位拟聘任人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排序推荐教师系列教授岗位、专职辅导员系列各级岗位、教辅系列各级岗位申报人员。学科评审委员会要严格对照条件,认真审阅每一份申报材料,在经过充分评议后,方可进行投票,确保将优秀的申报人员推荐上来。同意票数大于与会成员人数2/3以上的方可推荐。学科评审委员会应当场公布推荐人员名单、推荐顺序、拟聘人员名单和顺序。

评审的过程材料、统计票(学科评审委员会主任、计票人、监票人分别在上面签字)由各单位密封保存、备查。单位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备案。

(七)学校统一组织对申报正高级职称和破格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成果材料进行同行专家鉴定。每人提供任现职以来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材料一式两套,送交两名专家鉴定。鉴定等级为四级:很强、较强、一般、较差。两名专家对申报人科研能力的评价有一个为“一般”及以下的,不能晋升。

(八)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员在人事处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九)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情况,学校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凡是评审通过人员必须签署岗位聘任合同,否则不予聘任。

(十)学校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评审和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处理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戚万学 张洪海

成 员:马东骅 马善军 扈庆学 王继锁 郭辰夫

    杨 冰 夏云杰 冯 冲 辛 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成员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一般为1735人,负责对各单位(学科)评审委员会推荐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聘任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成员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议并确定拟聘任人员。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和聘任的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成果材料审核小组,由专家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人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成果材料的前期审查工作。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规定成立学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3人,成员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学术水平较高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一般为713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评审推荐等工作。

学校成立编辑、图书档案、附属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会计、卫生系列评审委员会,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评审委员会,各评审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人(一般由分管本系列的学校领导担任),副主任13人,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一般由713人,负责相关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五、评聘纪律

(一)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学科组和学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议、投票推荐某申报人时,凡与申报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专家,应离席回避。

(二)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对评聘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及工作具体进程均为保密范围。

(三)各级评聘组织成员要严格按照评审、聘任程序开展工作,要严格条件,严守纪律,客观、公平、公正。对在评聘工作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副教授评审权首次下放至教学、科研单位,各单位(学科)评审委员会主任对评审推荐结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对评审结果异议的解释、答复工作。

(四)对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个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解除以不当手段获聘的职务,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六、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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