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机构建设,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校内科研机构负责人换届选聘工作,请各科研机构及依托单位对相关人选进行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岗位设置数量
省编办备案的7个科研机构可设副职1名,确因工作需要最多可设副职2名。校设科研机构设正职1名,根据工作需要最多可设副职1名。
2.任职条件
省编办备案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副职和校设科研机构正职、副职的任职条件,要达到《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所(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字[2013]47号)中第三条“研究所所长任职条件”所列条件之一。
3.推荐程序
科研机构负责人推荐要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征求科研机构内部人员以及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由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非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由依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科研机构负责人推荐人选一览表、推荐表请于9月26日前按学科属性分别报送至科技处或社会科学处。经学校科研机构负责人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党委研究任命。
联 系 人:杨尚国、蔡佳辰
联系电话:0537-4456153、0537-4456135
附件:
1.校内科研机构负责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2.校内科研机构负责人推荐表
人事处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