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及省、济宁市要求通知,为做好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数据库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类相关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方法及时间
1.采集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以镇街(部门)为主体统一组织,逐个村居、逐个单位进行采集;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2.采集时间: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
四、采集对象采集所需提供证件及采集地点
1.采集所带材料:按照自主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请采集对象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主动到采集人户籍所在镇街(部门)指定的采集点采集录入: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各集中采集点地址及联系咨询电话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镇(街道)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各镇(街道)采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鲁城街道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4497527 4490316
书院街道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4911418
王庄镇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4553714
石门山镇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4593275
吴村镇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4583560
姚村镇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3260732 3260736
时庄街道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4536486
陵城镇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4661036
小雪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4659591
息陬镇为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4659308
尼山镇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4684388
防山镇民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6720858
市直临时采集点(曲阜市妇幼保健院北邻,原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 4431007
五、其他说明
1.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不作为任何享受待遇的依据。
2.市直临时采集点负责市直各党工委系统的市直部门,市直企业等相关单位管理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且户籍在鲁城街道辖区内东关派出所、西关派出所、北关派出所、南关派出所的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由部门单位统一组织,提前预约采集。户籍在其他镇(街道)上述部门人员请上各镇(街道)指定采集点进行采集。鲁城街道办事处26个居委管理的人员请到鲁城采集点进行采集。
3.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曲阜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协调小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