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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师资办 发布日期:2019-04-30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单位: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和人才国际化战略,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547号,以下简称《访学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现将2019年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数量及额度

(一)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

资助人员15名左右,访学时间为2年,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

(二)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

资助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访学时间为1年或半年,每人资助12万元或6万元

(三)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内进修访学项目

资助人员2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1年,每人资助2万元。

二. 选派原则及条件

(一)以各单位2018年度专任教师数为重要参考,对学科重点建设单位(省一流学科、博士一级学科等)考虑适当倾斜。其他选派条件按《访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受公派出国(境)访学项目资助正在访学及访学结束返校工作不满5年的人员不得申报。

. 管理与考核

(一)选派人员原则上应于访学项目获批后12个月内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成行的,需提前提交推迟成行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否则,将取消本次访学资格。

(二)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时长进行访学,期满不再延期资助;实际访学不满规定时长的,根据情况收回部分资助经费。

(三)出访前,选派人员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完成访学任务,按时返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具体流程见附件2)。

(四)各单位应按要求对受资助人员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服务,在访学结束后学校对项目资助人员实施访学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经费报销以及各单位今后访学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 申报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报《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

(二)单位推荐

1、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访学研修计划及返校后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2、520日下午5:00前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纸质版《申请表》一式3份,要求由单位负责人签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版《申请表》,要求将以上完备后的纸质版《申请表》扫描生成PDF格式电子版文件(文件命名为:“申请项目类型编号-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pdf”格式),打包压缩后发至邮箱:shiziban@163.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访学申请表(如:文学院-访学申请表)。

(三)学校评审公布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

五. 联系方式

人:孙  

联系电话:0537-4456481 0633-3980097

 

附件:

1.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547号)

2.教师访学办事指南

3.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请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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