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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1-07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的通知》(附件1)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2019年度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活动,面向各学院遴选优秀青年博士,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挂职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选派到企业挂职服务的人选须为我校在编(含人员控制总量)在岗职工,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挂职岗位

挂职岗位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期间,挂职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9〕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2019年11月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表》(附件3)《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qsdrsc@163.com,纸质版送科技楼730房间。

人:王春萌

联系电话:4456480

电子邮箱:qsdrsc@163.com

 

 

                人事处   

           2019年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