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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3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单位:

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15〕47号,以下简称“《访学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现将2023年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学时长及资助额度

(一)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

访学时间为2年,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

(二)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

访学时间为1年或半年,每人资助12万元或6万元。

(三)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内进修访学项目

访学时间为1年,每人资助2万元。

(四)教育厅2023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项目

资助人员4名(将从学校国内进修访学人员中择优选拔),访学时间为1年,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属普通本科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21号)。

(五)专任教师从事行业企业锻炼项目(参照教师国(境)内访学管理),资助名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学校资助金额根据锻炼时长参照国内进修访学确定。

二、选派原则及条件

(一)以各单位2022年度专任教师数为重要参考,对学科重点建设单位(省一流学科、博士一级学科等)考虑适当倾斜。其他选派条件按《访学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受公派出国(境)访学项目资助正在访学及访学结束返校工作不满5年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管理与考核

(一)对于获得国家和省主管部门国境外访学资助项目者,半年经费不足 6 万元、一年经费不足 12 万元的,由学校分别补齐至 6 万元和 12 万元。同时,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15〕47 号)文件规定,对于获得上述项目资助一年及以上人员,学校一次性给予 1 万元配套资助。

(二)选派人员原则上应于访学项目获批后24个月内成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成行的,需提前提交推迟成行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否则,将取消本次访学资格。

(三)选派人员应按规定时长进行访学,期满不再延期资助;实际访学不满规定时长的,根据情况收回部分资助经费。

(四)出访前,选派人员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完成访学任务,按时返校工作,并向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具体流程见附件3)。

(五)各单位应按要求对受资助人员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素质提升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服务,在访学结束后学校对项目资助人员实施访学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各单位访学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访学人员结束访学回校后,提交访学总结及国境外访学的出入境记录、国内访学提供已访学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需完成目标任务,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正式发表或公开公布时,应注明“本成果(论文、论著等)得到曲阜师范大学+(获批资助访学项目名称)经费资助”。

四、申报程序及上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各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填报《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请表》《专任教师从事行业企业锻炼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5)。

(二)单位推荐

1.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访学研修计划及返校后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2.请于5月26日下午5:00前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纸质版《申请表》一式3份,要求由单位负责人签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023年度教师国(境)内外访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1份。

(2)电子版《申请表》,要求将以上完备后的纸质版《申请表》扫描生成PDF格式电子版文件(文件命名为:“申请项目类型编号-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pdf”格式),《汇总表》(Excel版)单位汇总后发至邮箱:shiziban@163.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访学申请表”(如:文学院-访学申请表)。

(三)学校评审公布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确定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

五、联系方式

人:程世超(曲阜)  孔德忆(日照)

联系电话:0537-4456481     0633-3981618

人事处    

202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