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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抚恤金申领程序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5-02-25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一、程序

1.教职工去世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书面向人事处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去世的原因、日期等情况)。

2.劳资与社保科根据上级政策规定,核定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3.一般由单位持发放凭证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结转给死者的遗属。

二、联系方式

  劳资和社保科    445 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