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工作 > 人事调配

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3-03-15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党总支,各学院,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员岗位竞聘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教职员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二、竞聘人员范围

一般工作人员是指我校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中,无行政级别的管理人员、非专任教师编制的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资格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法程序

各单位成立竞聘工作小组,成员需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吸收部分教师代表)。

1.动员部署。

2.公布岗位。

3.组织报名。组织符合本次一般工作人员竞聘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报名,报名者填写《曲阜师范大学一般工作人员竞聘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从人事处主页下载),每人限报2个志愿,并简要阐述竞聘理由、任期目标、任职打算、竞聘态度。报名者将《志愿表》(一式两份)交第一志愿所在单位竞聘工作小组,由各单位竞聘工作小组汇总报名情况。曲阜校区各单位将汇总的报名情况连同报名人员的《志愿表》(一份)报人事处,日照校区各单位报人事处日照校区办公室。

4.资格审查。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各单位。

5.各单位组织竞聘。

岗位竞聘人数少于岗位数3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由岗位所在单位竞聘工作小组提出聘用建议。

岗位竞聘人数达到或超过3倍的,通过面试答辩的方式产生人选。

面试答辩按照岗位由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分析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工作思路等。岗位所在单位竞聘工作小组依据面试答辩成绩,同时综合参考以往工作实绩及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按照岗位数提出聘用建议。

6.竞聘第一志愿未获聘用的,由人事处协调第二志愿所在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进行第二轮竞聘;第二轮竞聘未获聘用的,经人事处与有关单位协调后仍不能落实岗位的,视为落聘。

7.各单位及时将竞聘工作总结和拟聘用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并报请学校批准后,公布竞聘结果。

五、竞聘工作的有关问题及规定

1.本次竞聘过程中离退休时间不满三年的人员可不参加竞聘,由所在单位安排承担具体工作直至退休。

2.对于应参加竞岗、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竞聘的或因工作等原因未竞上岗的,视为落聘人员,其待遇按《曲阜师范大学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校字〔2001〕59号)处理。

3.聘期三年。

六、竞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竞聘上岗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竞聘者个人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的聘用,严禁任何非组织活动。在竞聘上岗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在竞聘上岗前,竞聘者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对在竞聘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图书馆、日照校区图书馆、附属中小学、校医院的一般工作人员暂不安排竞聘。

八、后勤实体、科技产业集团总公司、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一般工作人员的竞聘由后勤管理处、科技产业集团总公司、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制定任职条件、相关待遇、竞聘程序和办法,并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