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工聘干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合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在两个岗位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14年年度考核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党总支或支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年度考核注重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基本程序如下: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三)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学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的考核结果;
(六)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考核委员会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由人事处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核准后下达(见附件)。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一)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符合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等次。
(二)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需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要根据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情况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考核工作安排
(一)201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本单位考核办法。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动员,组织学习文件;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代理人员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评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写出评语,并在本单位公示。
(二)2015年1月6 日
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2015年1月6日以后
学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九、材料报送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本单位考核程序。
(二)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排序)、合格等次人员名单、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名单、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未参加考核人员、未定等次(见习)人员名单(将包括单位、姓名、考核等次信息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办公室,并发该材料excel格式电子版至邮箱:zhengyongrsc@126.com)。
(三)单位对未参加考核人员、未定等次(见习)人员确定该考核结果的事由(不超过500字,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并发该材料excel格式电子版至邮箱:zhengyongrsc@126.com)。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4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登记表》、《2014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登记表》。
十、其他事项
年度考核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以行政效能为核心的检查监督体系。
考核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防止以评代考、以票取人、送人情、轮流当先进的不良现象发生。
联系人:郑 勇
电 话:(0537)4456480 (0633)3980097
人事处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