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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度教师国(境)外访学项目申报人员外语语种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6-04-25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境)外访学项目管理办法,完善国(境)外访学教师选拔培养机制,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对申报学校资助的国(境)外(不含港澳台地区)访学项目的教师进行外语考试。请各单位组织申报学校2016年“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国(境)外访学项目”和“青年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国(境)外进修访学项目”并且初审合格的教师(附件1)填报访学所用外语语种,为今年的外语考试做好准备工作。符合“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附件2)者可申请免试,但须提供相关外语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附件1中的“外语语种”一栏,于4月29日前将书面材料盖章后连同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一同报人事处办公室,同时将附件1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qsdrsc@vip.126.com。

联系人:孟祥水  0537-4456481

 

人事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