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4〕8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3年10月底前在我校任教且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供教务处打印的担任教学工作的详细工作材料。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及程序等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及程序等详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4〕8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1号)。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报名,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并根据上级要求,成立相应的专业评议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成员为教育教学专家、相关专业专家。专业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个别专业组建测评小组如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外聘其他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以及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具体到房间号)、测试方法、测试内容等具体测试方案报人事处师资办(日照校区材料报日照校区人事处办公室),学校汇总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逾期不报者今年不予认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旦确定并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后不能再增加,请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避免出现遗漏等情形。师资办邮箱:shiziban@163.com;
5月15日前,学校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测试方法等)上报省指导中心;
5月16日—21日,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各专业评议组根据制定的测试方案对申请认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
5月22日,公布全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测试点测试工作方案;
5月24日—25日,各测试点完成全省未受委托高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0点至2014年6月25日23点59分,请申请人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到网上注册申请。注册信息时,不留空白,简历从初中开始填起,网报信息与word版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http://www.jszg.edu.cn/
6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以下相关材料由单位汇总后一并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
(1)《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名单》(附件一)。
(2) 由申请认定人员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请根据样表填写附件四)
填表时按照填表说明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及问题解释》填写,并贴好照片,其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填写,如:“A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B020101-经济学”等,所填学科原则上与任教学科相一致。注:学科代码必须是6位。
(3) 身份证复印件(A4格式,由各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4) 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A4格式)
(5)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A4格式)。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A4格式)(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免交)。
(7)《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份(附件4,A4格式,由各相关专业评议组填写相应测试成绩并签字;关于免测的请根据文件规定对号,说明免测理由)。
(8)《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格式,由各单位党总支填写意见并加盖总支章)。
(9)《 2014年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要求在县级以上(非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10) 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备办理教师资格证(背面写清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且必须与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申请人提交材料复印件按3-9顺序装订于6月25日下午5:00前一并上报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日照校区材料报日照校区人事处办公室),逾期不再催办,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山东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新举措,教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电话445 6481。
人 事 处
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