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年来,经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努力,学校事业实现了新发展。本着“以人为本,学校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原则,学校研究决定:参照济宁市《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及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2号)和《关于适当调整退职人员待遇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及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自2015年3月起上册发放,稍后补发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增资部分。
为使工资项目更加明确直观,自2015年3月起将工资项目“月考勤奖”更名为“奖励绩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