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与地方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学校现已为2016年1月前进校的人事代理人员缴纳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其中,2014年10月以来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额已从工资中代扣。自2016年5月起,将从工资中加扣其余四险的个人缴纳额,稍后对之前工资中预扣的失业保险金予以清退。
目前,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已经进入缴费阶段,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分为单位缴纳额、个人缴纳额、滞纳金和利息共四部分。其中,单位缴纳额、滞纳金和利息由学校承担,个人缴纳额由个人承担。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额已从工资中预扣,现需个人缴纳自参保之日起至2014年9月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额,具体数额将通知各单位办公室。
二、缴款方式及时间:
1.个人将应缴费用缴至学校公共账户,附言备注请注明“×××养老保险”,户名: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职工缴至37001686340050147123(建行曲阜师范大学支行);日照校区职工缴至37001716141050156234(建设银行日照济南路支行)。
2.将缴款凭据交至人事处,时间截至2016年6月22日。
联 系 人:秦 帆(科技楼722室) 联系电话:0537-4456486
郑 勇(会馆2340室) 联系电话:0633-3980097
人事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