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站所在学院: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数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体育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一)数据填报阶段(3月3日—4月1日)
1.在站博士后本人填报: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2.博士后合作导师填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需注册),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8个选择题)。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博士后合作导师和流动站所在学院填报信息入口
3.流动站所在学院填报(10个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凭流动站参评账号和密码进入(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供账号和密码)。
(二)数据审核与评价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对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根据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填报数据和日常工作情况对流动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结论性意见。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5月1日—8月1日)
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对参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8月1日—9月3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管办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级,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二)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报。为保证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实填报数据,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要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同时,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评估工作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春萌
电话:15264796686、4456480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