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9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6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对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预计出站时间距离2017年8月31日不足6个月的;项目涉密的;或申报的同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项目数量
省人社厅规定我校推荐数量为3人,其中1人必须为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各流动站至多推荐1人报到学校,学校最终遴选出3人上报。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人员请于2017年6月16日下午5点前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可不装订)交到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待学校遴选出拟推荐人员名单后再行组织其他上报材料。
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包括:
1.获得的主要科研奖励证明;
2.主持的重要科研项目公布文件或者证明;
3.10篇(部)代表性论文著作一览表: 著作请标明获奖情况或受基金课题资助情况;论文请注明是否为我校核心A、在发表当年度CSSCI目录中的排序情况、SCI等收录检索情况、SCI分区情况。
4.专利证书
5.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
联系人:王春萌 0537-4456480
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