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一)2017年6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站已获得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预计出站时间距离2019年5月31日不足6个月(即计划于2019年11月30日以前出站)的;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尚未完成派出任务的。
二、推荐项目数量
我校推荐名额为4人,其中2人必须为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设一等资助。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人员请于2019年6月20日下午5点前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请表(2019年度)》(见附件)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可不装订)交到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待学校遴选出拟推荐人员名单后再行组织其他上报材料。
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包括:
1.近5年曾获重要科研奖励、基金等资助项目的公布文件或证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有关证明;
3.学术专著的版权页;
4.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不超过5篇):论文请注明是否为我校核心A、在发表当年度CSSCI目录中的排序情况、SCI等收录检索情况、SCI分区情况。
5.已授权的专利证书。
联系人:王春萌 0537-4456480
人事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