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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9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相关单位、在站博士后: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1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省博士后项目主要包括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博新计划”)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人文社科领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2.省博新计划,是依托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科研转化项目设立创新岗位,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和省博新计划可以同时申报,对当年度同时入选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省博新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优先给予省博新计划资助。

(二)资助标准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项目管理期2年。

2.省博新计划对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入选人员给予每人资助40万元,其中含20万元生活补助和2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给予每人资助30万元,其中含20万元生活补助和1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管理期均为2年。

3.省博士后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19号)(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82/202303/748d6d1b-4f17-4627-a7b9-a95c8f9e5203.shtml)。

三、推荐数量

(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本单位2022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和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博士后数量的20%进行推荐。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我校限推荐4人,其中在职博士后人员不超过2人。

(二)省博新计划

我校获批设立“博新岗位”的数学、物理学、生态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设岗数量与推荐人数1:1比例(即每个“博新岗位”可推荐1名人选)推荐人选。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分渠道报送申请。其中,研究领域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填报信息和材料要求详见平台;研究领域为人文社科的申请人,须对应按照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博士后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请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前在线或通过邮箱(qfnubsh@163.com)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7-4456480

 

人事处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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