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流动站,各博士后研究人员:
2024年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期为2年,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助标准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社会科学领域项目原则不设一等项目资助。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2023年度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4.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5.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6.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及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限项要求
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省博新计划”未获资助经费的项目除外);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正在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的(已提交结题计划的除外)。
(三)推荐数量
流动站推荐: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推荐单位,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本单位2023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和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博士后数量的25%进行推荐。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
工作站(基地)推荐:以工作站(基地)为依托单位,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为推荐单位,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所辖(市属)工作站(基地)2023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博士后数量的30%进行推荐。工作站(基地)博士后只能以工作站(基地)为依托单位申报,不能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依托单位申报。
以上推荐项目数量采取四舍五入计算。各推荐单位仅推荐1个项目的,须优先推荐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分渠道报送申请。其中,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3月29日—4月15日开放,期间须完成个人申报、依托单位审核事宜。具体填报信息和材料要求详见平台;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申请人,须对应按照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社会科学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
(二)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填报,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当年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三)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报书及附件、申报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于4月23日前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其中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推荐,市属及以下依托单位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逾期系统将关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未尽事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531—51787570,51787569
省科技厅:0531—51751555,51751196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