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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岗”管理暂行办法(曲师大校字〔2010〕80号附件)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5-03-01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促进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成长,根据《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设立“青年教授岗”,岗位数量不作限制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为人师表;

2.专任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

3.拥有博士学位;

4.受聘副教授岗位满2年,且全职在岗工作;

5.主讲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并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副教授额定工作量;近两年,教学评价连续优秀,本科生课程的教学评价分数每年均列本单位教师前20%;

6.任副教授以来,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其他科研成果达到学校规定的破格教授申报条件。

三、任期目标

1.承担本科生教学,且足额完成学校规定的副教授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均为优秀,或获得学校举行的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2.主持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3.发表核心A类论文一篇,且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译著)1部、或者发表学校规定的核心论文2篇、或者以首位作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四、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自愿申报;

2.“青年教授岗”选拔时间和程序与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一致。

五、管理

1.“青年教授岗”管理期为3年;管理期结束后,符合本岗位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2.“青年教授岗”上岗者按教授管理,按副教授进行年度考核;

3.“青年教授岗”上岗者的工资、津贴等仍按原岗位发放;岗位增加部分,由学校核算后,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4.管理期内获聘教授岗位者,“青年教授岗”自动终止;

5.管理期内的“青年教授岗”上岗者,如因访学等其他因素脱离工作岗位者,“青年教授岗”岗位自动终止。

六、考核

“青年教授岗”管理期满后进行考核。完成任期目标者,考核为合格;未完成任期目标者,考核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收回已发放的全部原岗位增加工资、津贴等。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