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教学中心地位,凡我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任专业教师,须按照如下规则办理: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具备拟调入单位相关专业的受教育经历,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基本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当前工作单位批准、拟转入单位批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人事处批准、分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三、教学科研能力认定
1.拟转入单位须对申请人进行教学科研能力考察,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提出是否接受转入的意见。申请人不具备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申请转入教学单位的,拟转入单位必须组织进行面试听课,面试评委会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相应人员组成,面试听课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须达到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拟转入科研机构的申请人,一般应达到“1361”人才工程第四层次水平。
2.人事处、教务处要派遣有关人员参加面试听课,并对转岗申请进行综合审核。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