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自2015年讨论制定了机关部门工作考评办法及学院工作考评办法,并于当年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也发现考评办法以及考评指标体系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地方。现通知参与考评工作的各有关单位:根据现行考评指标体系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补充、完善所负责的考评指标体系内容。补充完善工作要充分考虑与现实工作紧密结合,较全面反映被考评单位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分值比例的科学性;参考“十三五”规划,体现以评促建,充分发挥督促及导向作用。
请有关单位下载相关附件,打印交于单位负责人,于7月11日将修改、补充后的指标体系及修改说明(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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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