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经党委研究决定,在校内教职工中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积极主动地为学生服务;
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善于解决实际问题,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 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相近专业的优先;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6. 年龄在55周岁(1964年1月30日后出生)以下。
二、辅导员岗位职责和要求
1. 辅导员岗位要求按照《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曲师大委字〔2017〕68号)执行,专业教师转为专职辅导员后可继续兼职从事专业课教学。
2. 为稳定辅导员工作队伍,新聘专职辅导员非组织原因四年内一般不得转岗;因个人原因要求转岗的,则在辅导员系列评定的相应职称、待遇不再延续。
3. 辅导员岗位设置及数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组织部和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辅导员岗位的设置和选聘工作。
四、选聘程序
1. 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2—2月27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曲阜师范大学选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科,电子表格同时发送至qfnuhr@126.com和jyk304@163.com。
2. 资格审查。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3. 面试。时间待定。
4. 公示。
5. 聘用。
五、联系方式
管益俊 13220803137
曹亚楠 0537-4456701
附件:曲阜师范大学选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