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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单位报送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毕业证、学位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9-03-28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各单位:

根据省里要求,为完善省人社系统及个人档案材料,各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现有在职人员须提供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扫描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历学位名称+身份证号,例如:张三+本科毕业证+37********、张三+学士学位证+37********),各单位汇总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qsdrsc@vi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

2.现有在职人员(处级及以上干部除外)须提供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审核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注明“已审,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以确保复制材料真实有效(每个人的学历学位材料归在一起但不装订,附相应人员名单一份,材料及名单按音序排列整理)。

3.进校前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尽快准备进校前工作阶段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备省里需要时能够及时上交,具体时间再行通知。

各单位务必于201943日下午17:00前,将学历学位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曲阜校区:科技实验大楼720室;日照校区:留学生会馆2340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qsdrsc@vip.126.com

联系电话:0537-4456485  0633-3980097

人事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