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发挥师德失范问题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我校开展师德师风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
二、学习内容
1.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5.《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7.《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学习内容可通过人事处网站“教师思政”-“文件制度”栏目“师德专题教育学习资料”里下载。
(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2082/2021/2021_zl37/)
三、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工。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师德专题教育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系统梳理,要求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对照学习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和自警自省,对易发生师德失范问题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
2.各单位要系统分析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补齐短板,排除隐患,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师德失范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从重从快,严肃处理;要警钟长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各单位要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增强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请各党委(党总支)结合师德专题教育将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学习照片于12月13日通过邮箱报送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吴雷,联系电话:0537—4456484,
邮箱:jsgzb@qfnu.edu.cn。
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