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曲师大委字〔2021〕94 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相关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1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曲阜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
四、存在以下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损害教师形象,扰乱校园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八)歧视、侮辱、虐待学生,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一)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二)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三)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实施细则
(一)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年度师德考核工作,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学校制定《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二级单位组织教师自评。
(二)二级单位对照有关规定,发挥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作用,结合教师自评情况,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二级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具体办法。教师党员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意见。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应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四)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审核二级单位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确定师德考核结果,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五)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后做出复核结果。教师对复核结果不认可的,可在复核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受理申诉,做出师德考核的最终认定。
(六)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师德考核结果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存档。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二)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与调整、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合格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七、材料报送
(一)2022年1月6日下午5点前报送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及本单位考核程序纸质版。
(二)2022年1月10日下午5点前报送,《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2021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
同时将《2021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ban@163.com。
(三)纸质版材料上交要求
《曲阜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表》(附件2)纸质版请按照《2021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顺序排列,《2021年教师师德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右上角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用长尾票夹。
人事处
2022年1月5日
联系人:
程世超:(0537)4456481 科技楼724办公室
丁 伟:(0633)3980097 会 馆234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