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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03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19号)要求,巩固师德专题教育成果,落实全环境育人任务,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下文简称“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专项活动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根据教师群体特点,重点纠治全校各单位教师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各类师德失范问题。通过专项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1.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各党委(党总支)要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的舆论态势和氛围。重点围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宣讲解读和贯彻落实,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

2.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各党委(党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状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学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各单位师德师风状况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党委(党总支)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本单位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及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或转办邮箱接收线索,迅速处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学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举报渠道是否畅通,对师德失范问题处理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

4.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要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各党委(党总支)要认真调查、核实师德失范违规问题线索,经查实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按照工作程序上报教师工作部,经学校研究后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第18号令)《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任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日照校区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及各党委(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全校专项活动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抓好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深刻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把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专项活动,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水平。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广大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形成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合力。

2.精心谋划部署。各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做好专项活动与年度其他重点工作的统筹结合,加强工作方式创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有关活动,提高专项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意做好活动期间开展的亮点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提炼,及时报送教师工作部。

3.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各党委(党总支)要加大优秀教师、师德模范典型宣传力度,强化师德师风舆论引导。要积极做好负面舆情应对,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舆情敏感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对可能引发舆情的关键点要尽早发现、争取主动,及时上报。

四、材料报送

各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工作总结,2023年37日前将专项活动开展总结电子稿和书面稿(加盖公章)各一份报送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王婧娴,联系电话:0537-4456480,邮箱:jsgzb@q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