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6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应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在两个岗位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通过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核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部门内部评议主要通过部门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的认可度。部门内部评议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等方式进行。
单位民主测评主要通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代表的评价,了解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以及在本单位工作人员中的认可度。单位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或记名)测评等方式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
六、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人事处下达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附件一);
(二)各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四)各单位组织被考核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六)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七)人事处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奖惩、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本条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二)对学校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关于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意见
1.学校领导的年度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援藏、援疆 (兵团)、援青、东西部协作重庆甘肃、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的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年度考核时仍在援派地且援派超过半年的,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3.参加派驻工作 6个月以上的省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省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是省内整合省派 “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后的称谓),由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专班统一组织考核,优秀等次不占用派出部门(单位)名额,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4.经组织选派至省乡村振兴局、省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年度考核时,仍在上述机构工作且超过半年的,由上述机构负责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20%掌握,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的工作专班中的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年度考核时仍在专班且参加专项工作超过半年的,年度考核可由归口的工作专班负责,优秀等次比例按照20%掌握,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相关专班主动与派出部门做好沟通)。
(四)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六)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九)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材料报送
(一)2022年12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本单位考核程序纸质版。
(二)2023年1月6日下午5点前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纸质版、《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三)纸质版、《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汇总表(排序)》(附件四)纸质版、《202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发送给每个单位的名单)纸质版。
同时将202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发送给每个单位的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aoheke_qfnu@163.com。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博士后人员按照系统导出单位进行考核。
2.不要改动《202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内容,仅填入结果和序号即可。
3.2022年进校人员,首次就业或当年度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已在备注栏备注,未备注则非首次就业且当年度工作时间已满半年。
4.长期病假人员请空白考核结果,在备注栏备注。
(四)纸质版材料上交要求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按照《202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顺序排列,《2022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汇总表(排序)》右上角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用长尾票夹。
2.请检查本单位教职工是否用2022年度考核登记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和学校负责人意见时间请勿修改)。
3.请检查事业单位人员与人事代理人员是否填写对应表格。
联系人:付延东:(0537)4456484 科技楼722办公室
孔德忆:(0633)3981618 会馆222办公室
人事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