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为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按照《职称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曲师大校字〔2023〕17号)中所列任职资格条件申报,青年教师特聘岗位按照文件中“附件5《曲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特聘岗位管理办法》申报”。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2024年起,除图书系列和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教辅系列将委托地方开展。
二、评审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在职在岗人员,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且拟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包含与学校签订留岗协议的原专任教师。
三、个人报名
(一)根据日程安排,个人按时登录人事平台进行报名(学校主页点击一网通办入口→人事平台入口→服务大厅→职称评审报名“教师系列”、“教辅系列”),单位内同系列全部申报人员经单位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可导出此系列报名汇总表格,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导出“教师系列”、“教辅系列”报名汇总表格,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人事处办公室。
(二)根据日程安排,个人按时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确认成果信息和填写《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一览表》(教师系列用表、教辅系列用表)(http://ehr.qfnu.edu.cn:8902/zc,账号为:工号,例如:U20231234;密码:zcps@+身份证后6位,例如:zcps@123456)。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系统填报说明
(一)人事平台报名
1.“教师资格证时间”、“现专技职务”、“评审时间”、“聘任时间”由人事系统导入。如本人此项信息为空白,则无需关注,由人事处核实后录入相关信息。
2.“本次申报青年教师特聘岗位”无申报意愿者无需填写,仅申报青年教师特聘岗位的,仅填写此处。
3.申报“讲师”或“辅导员系列”职称人员“申报类型”无需填写。
4.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录像评课时间”需填写2021年及以后的录像评课时间(含拟参评专职学生辅导员系列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5.单位审核人员请查看《审核员操作说明》(附件3)进行操作。
(二)职称评审系统
使用方法详见《职称评审系统申报人操作说明》(附件4)、《职称评审系统审核人操作说明》(附件5)。
五、政策解释及问题反馈: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负责业务 |
人事处 |
程世超 王 萌 |
0537-4456481 |
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政策解释、监督举报等 |
网络信息中心 |
姜海涛 |
0537-8933782 |
数据采集平台使用问题等 |
教务处 |
孙汇鑫 |
0537-8933009 |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号)文件解释及教学类成果认定问题,本科教学工作量证明开具等 |
科学技术处 |
罗佩佩 |
0537-8933175 |
《科学技术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3号)文件解释及理工类成果认定问题等 |
社会科学处 |
张 璐 |
0537-8933956 |
《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1号)、《文艺创作及体育竞赛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62号)文件解释及文科类成果认定问题等 |
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 |
朱来雪 |
0537-4456187 |
实验教改项目认定,实验课工作量证明开具等 |
学生工作处 |
曹亚楠 |
0537-4456701 |
班主任经历认定及专职辅导员系列相关政策解释 |
赵 彤 |
0537-4454326 |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号)中涉及指导学生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班主任经历等学生相关成果认定解释 |
研究生处 |
唐海峰 |
0537-4455522 |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号)中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优质课程及案例库、研究生课时工作量证明开具等 |
团委 |
李玲 |
0537-4458559 |
《教学建设项目及成果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曲师大校字〔2021〕71号)中指导学生“挑战杯”获奖认定等 |
六、证明材料要求:
(一)教学工作量(本科生、研究生、实验课程)
学院负责审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学院汇总名单后分别提交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集中开具教学工作量证明,根据各职能部门反馈的数据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和本科课堂工作量,审核结束后由申报人员将本人教学工作量证明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上传证明附件”处。
(二)第一通讯作者文章使用证明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人员可使用不超过“任职资格条件中科研业绩”要求篇数的1/4第一通讯作者论文,且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指导的本校学生,论文投稿时间(以正式发表的论文所注明的投稿时间为准)须为学生在校期间。
如指导学生为本人研究生或本科生,请自行撰写证明材料,内容需包含论文名称、发表时间、第一作者(学生)姓名、第一作者(学生)学号、第一作者(学生)毕业(拟毕业)时间、第一通讯作者姓名及工号等信息,请自行携带纸质版前往研究生处或学生工作处进行认定并由职能部门汇总后转交人事处,成果审核时此材料作为第一通讯作者文章能否使用的依据。
(三)重要性教材认定及参编教材证明
重要性教材(<教学成果认定办法>中教材建设项目D类及以上,由出版社提供年均发行量不少于1000本的证明,使用高校不少于5所,由使用单位教务部门提供高校使用情况证明。教材参编人员应出具教材内工作量(字数)分工内容或出版社提供的撰写字数证明,成果审核时此材料作为重要性教材和参编教材能否使用的依据。
七、特别提醒
拟申报职称人员请及时在学校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教学科研成果,职称评审使用经平台审核通过的成果。
八、联系方式
孟祥水 0537-4458273 程世超 王萌 0537-4456481
丁 伟 0633-3980097
邮 箱:shiziban@163.com
Q Q 群:426193150(2024年度职称评审)
人事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