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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3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7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应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在两个岗位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人事处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15%的比例下达优秀等次指标。

2、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单位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5、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的考核结果

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7、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奖惩、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重要依据。

、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援藏援疆援青和扶贫协作重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省派挂职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和第一书记在挂职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由省派第一书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等次应为“见习期不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满六个月(含试用期)由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6、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本通知第五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8、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工作安排

1、2018313-2018315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本单位考核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动员,组织学习文件;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代理人员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研室或科室民主测评,写出具体意见。

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评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写出评语,并在本单位公示。

2、2018319

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3、2018320日以后

学校考核委员会对各单位的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

九、材料报送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本单位考核程序。

2、优秀人员名单(排序)、合格人员名单、基本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未参加考核人员、未定等次(见习)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办公室。

3、优秀人员名单(排序)、合格人员名单、基本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未参加考核人员、未定等次(见习)人员名单汇总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engyongrsc@126.com。

联系人:郑 勇 王春萌

 话:(0633)3980097   (0537)4456480

十、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人事处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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