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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4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流程和要求:

一、查阅事由

符合如下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七)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教职工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需委托公证处工作人员、律师等按照规定申请查阅档案。

二、查阅流程

(一)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二)校内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委派2名中共党员作为查阅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查阅人在审批表签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阅手续,逾期无效。

(三)校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提前预约说明查档事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查档。查档时,校外单位工作人员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单位介绍信原件。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和查阅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查阅人数为2人及以上。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批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由查阅人员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后,提供相应查阅服务。

三、借阅流程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必要审批手续。

学校各单位因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项目评选、纪检监察审查办理退休业务等原因确需借阅档案的,履行如下手续:

(一)借阅单位填写曲阜师范大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写明借出档案的理由,单位主要负责签字并加盖公章借阅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借阅手续。校外单位借阅档案的,在履行上述手续的同时,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二)借阅单位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三)借阅档案的单位要对借阅档案负责,由办理借出手续的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

(四)借阅档案时,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归还档案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利用数字档案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无误后归档。

四、注意事项

(一)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二)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录。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材料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复制。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由查借阅单位存档或销毁。

曲阜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