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地方人社部门规定,现组织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于2016年3月2日至3日到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时间请关注QQ人事群。
地 点:科技楼705室(曲阜), 会馆2340室(日照)
联系人:孙 超 电话:0537-4456486(曲阜)
郑 勇 电话:0633-3980097(日照)
人事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