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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1-03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为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28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91231日以前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应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在两个岗位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1.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2.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

绩效分析主要通过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核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

部门内部评议主要通过部门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的认可度。部门内部评议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等方式进行。

单位民主测评主要通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代表的评价,单位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或记名)测评等方式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事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

六、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曲阜师范大学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人事处下达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附件1)。

2.各单位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

3.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

4.各单位组织被考核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汇总后提交人事处。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6.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7.人事处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奖惩、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相关问题的说明

1.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本条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2.援藏、援疆(兵团)、援青、扶贫协作重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当地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计入派出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按照《关于继续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通知》(鲁组字〔201918 号)等文件规定,对挂职县(市、区)党委副书记、省派第一书记的考核,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均不计入派出部门(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

对“万名干部下基层”省派服务队人员的考核,20196月底前到省派服务队工作的,由服务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20197月后到省派服务队工作的,由派出部门(单位)负责考核,服务期间表现情况由服务队提供。

按照《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细则》(鲁组发〔201455号)规定,科技副职服务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3.对事业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4.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6.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有关规定执行。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9.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材料报送

1.202016日下午5点前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本单位考核程序纸质版。

2.202019日下午5点前报送优秀人员名单(排序)、合格人员名单、基本合格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不定等次人员名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

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b@qfnu.edu.cn

联系人:吴 雷 (0537)4456484

  (0633)3980090

 人事处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