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由所在单位(在职去世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由离退休工作处)按要求填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2、死者遗属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审核;
3、劳资与社保科给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
4、每半年核发一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须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到劳资与社保科办理。
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劳资和社保科 445 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