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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出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5-02-28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一、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研究并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其中学校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须同时有组织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3、将调出申请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4、待学校研究后,人事处将意见反馈给单位及申请人;
  5、对同意调出的人员,须持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调令)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待离校人员将《离校手续单》交回人事处后,由人事处将调离人员档案转至调入单位。
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科    445 6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