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研究并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其中学校聘任的副科级以上干部须同时有组织部签署同意调出意见; 3、将调出申请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4、待学校研究后,人事处将意见反馈给单位及申请人; 5、对同意调出的人员,须持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调令)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待离校人员将《离校手续单》交回人事处后,由人事处将调离人员档案转至调入单位。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科 445 6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