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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国内外进修、读学位、在职申请学位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5-02-28 共有位来访者留下了脚印

一、程序

1、教职工有下一学年进修、读学位、在职申请学位意向的人员,应于每年九月上旬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批。申请中须写明:

拟进修或报考的类型:国内(外)访问学者、博士后、统分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申请学位等。

拟进修或报考的专业。

③拟进修起止时间。

④拟进修或报考单位。

2、所在单位研究提出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意见应写明:是否同意其进修或报考统分研究生(报考统分博士研究生的应写明是否预留岗位),进修或报考时间、专业等内容。

处级管理岗位人员申请进修的,同时须经学校组织部门研究同意。

 

3、本人持单位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报师资办。

4、师资办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批,之后将意见反馈到单位。

5、个人填写相关表格。

6、师资办办理派出手续(表格签字盖章、需签定协议的签署协议)。

7、进修返校后应及时回所在单位报到。然后将单位出具的已回校工作证明(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进修总结等交师资办。

8、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落实相关工作。

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师资办公室    445 6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