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每年年初由人事处拟制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名册;
2、每月下旬人事处将达退休年龄人员电话通知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退休由组织部负责),有关单位反馈意见,人事处在进一步核实后,将书面通知发给单位。
3、所在单位安排好工作交接,并通知本人携带1张一寸证件照片、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到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办理有关手续;
4、劳资与社保科按规定计算退休费并通知财务处部门执行;
5、退休人员本人到财务处计划科办理公积金领取、退休金账户等相关手续;
6、退休人员本人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到并办理《老年证》等相关手续;
7、劳资与社保科按规定报批退休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生活待遇审核表》;8、人事处办理退休登记;填制《退休证》,通过离退休工作处转给本人;
9、教职工申请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须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
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劳资和社保科 445 6486